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,但其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却略显滞后。《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》于1998年出台,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。随着《行政许可法》的颁布实施,《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》于2007年年底被废除,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文件,而《交通运输管理条例》又没有就交通部门对汽车租赁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。因此,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了上级主管部门,也没有相应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进行管理。
与此同时,首汽租赁、北汽租赁等租车企业纷纷拓展业务范围,开展了诸如代驾等新的服务形式。新业务在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隐患。据了解,目前许多租车公司大多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,而代驾服务的驾驶员由第三方驾驶服务公司提供。就租车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代驾服务,业内人士认为,消费者分别与汽车租赁公司、驾驶服务公司之间达成的服务合同只要是相关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并不违法。
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交通运输部于近日下发《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我国汽车租赁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,主要是政策法规不完善、诚信体系不健全、企业规模较小等。该《通知》明确提出,今后5至10年,将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、经营主体多元、网络覆盖全国、经营行为规范、市场秩序良好、服务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,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汽车租赁业的需求。长沙商务车出租